新环保法将实施屡次违法排污拟按日计罚

栏目: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:2014-11-08
新修订的《环境保护法》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,新保护法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、查封扣押、限产停产、信息公开等规定将“重拳”指向排污企业。排污者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罚款处罚,被责令改正但仍拒不改正的,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逐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。

新修订的《环境保护法》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,新保护法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、查封扣押、限产停产、信息公开等规定将“重拳”指向排污企业。排污者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罚款处罚,被责令改正但仍拒不改正的,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逐次实施按日连续处罚。

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《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》力求破解“守法成本高、违法成本低”的老大难问题。新修订的《环境保护法》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这项全新的制度。办法对实施程序、处罚期限、计罚方式等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。适用范围重点放在打击未批先建、久试不验、规避监管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。

为解决一线环境执法人员“不会用、不敢用”的问题,在规范权力运行的同时,有效降低执法风险。《实施环境保护查封、扣押暂行办法》细化了环保部门如何使用查封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标准。《环境保护限制生产、停产整治暂行办法》对调查取证、审批、决定、送达、实施、解除、后督察等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。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》对信息公开主体和范围、公开方式、建立信用评价制度、强制公开、法律责任、奖励等做出了明确要求。